[研报PDF]电力设备:美国“UFLPA”开始实施,标准细化利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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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美国所谓的《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于6月21日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案于2021年12月由拜登签署,禁止美国从我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进口所有商品,除非供应商能够提供证明产品不是“强迫劳动”所制造。

  无稽之谈的强迫劳动,又一次搬石头砸自己。对于美国所谓“强迫劳动”的指控,中国已经多次强调,是彻头彻尾的世纪谎言。美国故意制造散播关于新疆“强迫劳动”等谎言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中国从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中排斥出去。美国光伏的发展也遭到了反噬,由于全球供应链问题、美国商务部(DOC)的反规避调查以及对新疆生产硅产品的扣押令(WithholdReleaseOrder,WRO)的影响,美国光伏行业正面临供应短缺。

  UFLPA将会对美国进口多晶硅进行了“严格审查”,虽较WRO略有变动但中国企业已有应对之策。根据SolarPowerEurope的统计,世界上近50%的多晶硅来自我国新疆地区。自2021年6月以来,美国一直在针对位于新疆的合盛硅业的硅基产品施行暂缓释放令(WRO)。由于WRO,数百兆瓦流向美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已被扣留。中国光伏企业如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和阿特斯太阳能的光伏组件都曾被扣留数月。UFLPA与WRO的性质一样,基于所谓的“有罪推论”。建立在“可反驳推定”的基础上,即任何全部或部分在新疆生产的进口商品均受到美国《关税法》中第307条的禁止,除非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确定进口商已遵守特定条件,否则这种“在被证明无罪之前有罪”的推定适用。本次的UFLPA的内容中规定,如果出口到美国的货物中此前属于WRO的范围,那UFLPA同样适用。不同之处在于,WRO规定进口商给CBP提供证明信息的时间为三个月,而UFLPA中这一时间的设定为30天。虽然提供证明信息的窗口期在缩短,但对于早已应对过WRO的中国光伏企业,则是相当于缩短了资料的审核期。晶澳科技、隆基绿能以及晶科能源等以签订了海外硅料产能的长单,新疆以外地区的工业硅和多晶硅料的供给也足以满足美国光伏市场的需求。UFLPA规则细化后,中国企业的应对将更加自如。

  CBP同样担心美国本土光伏产业链受影响,发布UFLPA指南。在本月6号,担心本国光伏行业发展受阻,白宫刚正式发布声明,宣布美国将对从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采购的太阳能组件给予24个月的关税豁免。在UFLPA生效前夕,CBP上周发布了UFLPA指南。为美国进口商出谋划策,其中包括关于多晶硅进口的部分。在“遵守”UFLPA的前提下,CBP表示太阳能公司必须保证:1、提供完整的供应链文件,列出出口货物所涉及的所有实体。2、提供生产中每个步骤的流程图,并确定每种材料的来源区域。3、提供与每个生产步骤相关的所有实体的清单,即使出口公司没有直接与他们合作。综上来看,UFLPA仍是美国为表达自己政治立场的畸形产物,对中国光伏影响有限。

  投资建议:此次美国的UFLPA政策力度在预期之内,在美国豁免东南亚组件关税的背景下,美国光伏市场需求有望迎修复,建议关注在东南亚有产能优势的隆基绿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和晶澳科技。以及在美国市场有旺盛需求的微型逆变器环节的昱能科技和禾迈股份。

  风险提示:1、光伏政策落地不及预期。2、国际贸易摩擦影响。3、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4、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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