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估值的难点何在?
创新药估值向来是研究的难点,究其原因,在于不同公司适用的估值体系并不相同。对于尚未有产品上市的企业、产品处于商业化初期的企业以及商业化水平较强企业,套用相同的估值模型并不合适。
DCF估值法的瓶颈?
DCF是目前创新药板块主流的估值方法。尽管DCF为创新药估值提供了一种参考,但是受药品研发同质化、带量采购、疫情等的冲击,药物峰值销售额可能会受到冲击。当然,我们并非否定DCF估值的合理性,恰恰相反,PS估值的基础是DCF估值,我们希望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估值体系和方法论,更准确、更合理、更科学地评估创新药企业的价值。
创新药简易估值方法原理?
本文基于两个逻辑构建创新药估值方法,一是以美股为锚,从“他山之石”的维度探索A+H股创新药企业的估值底;二是以4月28日为锚,4月28日为国内创新药板块估值的底部,以“个股估值底”的维度探索创新药企业的估值底。当估值低的企业迎来强催化事件时,股价易发生反弹,带给投资者良好的回报。
基于以上方法,我们将创新药企业分为三类,包括尚未有产品上市的企业,产品初落地、商业化水平不断完善的企业,以及商业化水平较强的企业。对于以上三类企业,我们分别采用市值/研发投入;市值/营业收入(PS)和PE的模式进行估值。对于绝大多数公司,PE的估值方法并不适用,原因在于近年来行业受研发同质化、带量采购、疫情等冲击,板块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市值/研发投入与PS法更适合当下创新药企业估值。
风险提示:创新药研发的不确定性、研发进展不及预期、商业化进展不及预期、药品降价风险,医药行业政策风险等。